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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探索和谐旅游的微观路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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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4: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依托丰厚的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资源,我省明确提出建设文化大省、旅游大省的目标。而在旅游与文化的良性互动、深度互动上下功夫,不仅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需求,也是发展“和谐旅游”的需求。
  “和谐旅游”是一种以和谐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旅游发展模式,倡导和谐的旅游观念与消费意识,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与竞合关系,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相和谐,促进旅游发展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撰文强调,选择这种“和谐旅游”发展模式,既是由旅游业的发展目的和本质特征决定的,也是根据贵州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必然选择。
  目前,正如一些研究者指出,我省在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上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主要表现在重经济、轻文化,重自然资源开发、轻文化资源利用。对此,石宗源指出,建设和谐旅游必须把文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提升文化带动旅游业发展素质提升,促进旅游与文化共同发展,推动整个社会和谐进步。
  总体上说,我省文化资源在旅游中的开发利用还处于较低水平,一些不合理的旅游开发甚至造成旅游地文化资源的破坏。比如在一些以民族民间文化为主要吸引物的村寨,出现神圣的祭祀活动表演化,手工艺品粗制滥造、千篇一律,假文化、伪民俗盛行等现象。还有人批评,民族村寨一旦进行旅游开发,就迅速“商业化”。
  上述现象正是文化与旅游结合不好的表现。其原因既有对文化对旅游及两者共生和谐关系的理解不够,也说明我们还没找到有效合理的文化旅游开发模式,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支持。从根本上说,并不是旅游开发一定会伤害文化,而是不恰当的旅游开发伤害了文化。
  旅游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追求和谐的行为。旅游者通过对异于日常生活的环境和文化生活的体验实现自我身心的和谐,也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和谐。因此,旅游,特别是文化旅游既是文化消费,更是文化交流。过去的旅游开发强调的是其消费属性,忽略了交流和体验的一面,以致旅游地一味迎合市场口味,文化扭曲与流失在所难免。
  推动旅游与文化有机融合,实现两者相互促进共生繁荣,既需要理念、政策、机制等宏观层面的积极探索,营造一个好的大环境,也需要在微观操作层面强调和贯彻文化旅游的交流属性。一方面,要创造和提供有利于旅游者与旅游地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旅游模式和产品,构建旅游者与旅游地新型和谐关系。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公众的倡导和教育,让旅游者认识到民族民间文化的价值,在旅游过程中通过学习和体验当地文化,获得文化审美愉悦和生活启迪。
  发达国家做生态旅游,是以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自然教育为基础的,并且为此发展了丰富的自然教育理念和方法作为技术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和旅游要和谐发展,要相得益彰,旅游者的观念和行为改变——不做“看客”做“学生”,变“上帝”为“朋友”,是重要和基础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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